湖北的影友看过来:我们大家怎样帮她?
事件回放 2004年12月10日,当时年仅21岁的夏红玉被丈夫牟伦胜挖去右眼。两年过去,虽然牟伦胜几经周折之后被判8年,但法院判给她的5万多元赔偿款,却至今一分未得。这名来自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的农家女子,现在连换一只好一点的义眼(俗称假眼)的钱都没有。 噩梦之始 刚刚生下儿子17天便惨遭丈夫毒手,她说“我能听到神经断裂的声音” 回忆起2004年12月10日下午2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惨剧,夏红玉仍然有些惊恐。那是夏红玉刚刚生下儿子的第17天,她在卧室休息,丈夫闯进来,想和她发生关系,“我很累,就拒绝了。”夏红玉说,不久她就睡着了,后来迷迷糊糊感到眼睛边上有丝丝凉意,她睁开眼睛看到,牟伦胜正拿着两把螺丝刀对着她眼睛的两侧。 夏红玉说,她当时根本没有想到牟伦胜会对她下毒手,便下意识地把螺丝刀拨到一边。这时,牟伦胜放下一把螺丝刀,握着另一把,猛然戳向她的右眼。戳破眼皮后,牟又伸手抠向她的眼眶,眼球整个都被抠了出来,只剩一点皮肉连着眼眶,“他挖我眼睛的时候,我能听到神经断裂的声音。”夏红玉说,当时她满脸是血,整个脖子和脸都肿了,她惟一的信念就是不能昏迷,直到被送进医院。在医院,她的右眼眼球被摘除。 事发后,夏红玉和家人惟一的心愿就是让牟伦胜得到法律制裁,但这个过程几经周折。2004年12月22日,牟伦胜在恩施州精神病院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随后,利川市公安局将牟伦胜释放并撤销案件。夏红玉怀疑,这一鉴定结果与牟伦胜一名在当地政法机关任职的亲属有关,她和父亲开始上访。在有关部门干预下,司法程序重新启动。牟伦胜两次被重新鉴定,结论为“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但其作案动机正常,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2006年2月28日,牟伦胜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异地判处有期徒刑8年,赔偿夏红玉5.6万余元。 艰难索赔 法院判决夏红玉应得赔偿5万多元,可她现在连一只好一点的义眼都换不起 “我拿到判决书可是拿不到钱。”夏红玉说,判决生效后,牟家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为了给她治病,家在农村的父母把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再以每月200元的价格反租回来,年幼的妹妹则辍学南下广东打工。夏红玉说,她一直盼着这5万多块钱,她要把房子赎回来还给父母,她不愿看到妹妹那么苦。 而更紧迫的是她的右眼。她现在有一只义眼,可是质量不好,戴一会儿眼里的分泌物就会布满整个眼睛。由于眼眶受损严重,义眼和眼眶不太契合,走路步子稍微快一点,义眼就会掉出来,“每到这个时候,我就想找个地缝钻进去。”夏红玉说,那样的场景让她尴尬万分,众人无比惊奇的目光让她无地自容。可是不戴这只义眼,眼眶又会萎缩。 夏红玉曾经想移植一只动物的眼睛,不用每天摘戴,这样她可以不用天天想起那场噩梦。可同仁医院的医生告诉她,国内没有这种移植技术。医生还告诉她,现在这只义眼不能戴了,换一只义眼加上眼部的手术大约需要一万元,而义眼每隔几年还需要更换一次。可每个月购买廉价眼药水所需的150元,现在在她都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夏红玉说,她现在经常重复做一个恶梦,在梦里喊“爸爸,他又来挖我眼睛了,你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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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由 骑云看世界 最后编辑于: 2006-12-18 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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