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HOTO.NET
新摄影论坛 > 摄影讨论区 > 摄影杂谈 > 不准拍照  
回复帖子 总页数 (2):    1  2       下一页 >
 作者 主题 
2007-04-26 06:46  #1
初级会员
callgzw

级别: 小学一年级
积分: 20
发帖数: 14
注册日期: 2007-04
来自: 中国, 上海, shanghai
不准拍照
本人新买了不相机,酬躇满志地想拍几张佳作,不料,有这么几个地方“不许拍照”,令人十分扫兴!
1、陌生人的私人住宅内
2、公共浴室里
3、公共厕所内
4、公交车里拍MM
5、展览会的展品
6、庙堂里的塑像
7、商场内景观
8、商店的商品
9、
……
据说有些住宅小区里也不准乱拍了,上海的新民晚报就报道过这件事!据说是保护这个小区设计者的专利!

请教诸位,还有哪些不准拍照的地方?免得偶不幸涉足,被没收相机呀!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4-26 06:50  #2
NNN
会员
NNN

级别: 初中一年级
精华: 1
积分: 1343
发帖数: 1077
注册日期: 2006-02
来自: 中国, 上海, 跑了半个地球,现在混在上海……
我觉得上述这些地方的确是不应该去拍照……

还有一个最不应该拍照的地方:军事禁区或者军事区;小心挨枪子,还有有时候您无意识的一张关于军队或者军事的照片会有可能泄漏军事秘密……


____________________
Life sucks, so suck it up and shut your mouth just work your tail off!!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4-26 07:36  #3
会员
野鹤

级别: 大学四年级
精华: 1
积分: 35445
发帖数: 33809
注册日期: 2002-04
来自: 中国, 山东, 济南
野鹤 上传了这个图片:


____________________
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4-26 08:32  #4
会员
天祥宋瑞

级别: 初中三年级
积分: 3234
发帖数: 3029
注册日期: 2006-05
来自: 中国, 北京, 北京
——军事禁区不让拍啊——
天祥宋瑞 上传了这个图片:


____________________
小猪小猪蹦蹦蹦,小猪小猪跳跳跳……有钱了要纳个日本妾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4-26 08:37  #5
会员
久摄之图

级别: 高中三年级
精华: 6
积分: 12133
发帖数: 11288
注册日期: 2002-02
来自: 中国, 四川, CHENGDU
不准拍照的除了楼主列举的以外还有很多,比如:法庭审理呀,枪毙罪犯呀,名人大腕呀,城管砸摊呀,煤矿冒顶呀~~~~~等等等,太多啦


____________________
水酒常灌 善饮好摄 呼吸吐纳 生生不息 职业闲人 活着真好 好好学习 天天照相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4-26 08:42  #6
会员
日光之下

级别: 大学一年级
精华: 6
积分: 16255
发帖数: 15541
注册日期: 2004-06
来自: 加拿大, ON., Gloucester
Re:不准拍照
引用:
最初由 callgzw 发表
本人新买了不相机,酬躇满志地想拍几张佳作,不料,有这么几个地方“不许拍照”,令人十分扫兴!
1、陌生人的私人住宅内
2、公共浴室里
3、公共厕所内
4、公交车里拍MM
5、展览会的展品
6、庙堂里的塑像
7、商场内景观
8、商店的商品
9、
……
据说有些住宅小区里也不准乱拍了,上海的新民晚报就报道过这件事!据说是保护这个小区设计者的专利!

请教诸位,还有哪些不准拍照的地方?免得偶不幸涉足,被没收相机呀!

沒收相機事小,被拘禁事大!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光之下
並無新事

https://www.facebook.com/yim.chan2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4-26 08:46  #7
会员
天祥宋瑞

级别: 初中三年级
积分: 3234
发帖数: 3029
注册日期: 2006-05
来自: 中国, 北京, 北京
引用:
最初由 久摄之图 发表
不准拍照的除了楼主列举的以外还有很多,比如:法庭审理呀,枪毙罪犯呀,名人大腕呀,城管砸摊呀,煤矿冒顶呀~~~~~等等等,太多啦


——那些都是新闻摄影师干的活,反正机器都是公费——


____________________
小猪小猪蹦蹦蹦,小猪小猪跳跳跳……有钱了要纳个日本妾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4-26 10:07  #8
会员
禾大壮

级别: 初中二年级
精华: 2
积分: 2173
发帖数: 1994
注册日期: 2006-12
来自: 中国, 北京, 东城区
[QUOTE=天祥宋瑞]

——那些都是新闻摄影师干的活,反正机器都是公费—— [/QU
说得对!自己的机器应该象小蜜一样呵护啊!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4-26 10:32  #9
会员
天祥宋瑞

级别: 初中三年级
积分: 3234
发帖数: 3029
注册日期: 2006-05
来自: 中国, 北京, 北京
引用:
最初由 禾大壮 发表
[QUOTE=天祥宋瑞]

——那些都是新闻摄影师干的活,反正机器都是公费—— [/QU
说得对!自己的机器应该象小蜜一样呵护啊!


——是啊,没人给咱们报销啊——


____________________
小猪小猪蹦蹦蹦,小猪小猪跳跳跳……有钱了要纳个日本妾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4-26 10:35  #10
会员
久摄之图

级别: 高中三年级
精华: 6
积分: 12133
发帖数: 11288
注册日期: 2002-02
来自: 中国, 四川, CHENGDU
引用:
最初由 天祥宋瑞 发表


——是啊,没人给咱们报销啊——

叫老婆报呗


____________________
水酒常灌 善饮好摄 呼吸吐纳 生生不息 职业闲人 活着真好 好好学习 天天照相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4-27 05:55  #11
会员
花岗岩

级别: 高中一年级
精华: 4
积分: 6537
发帖数: 5817
注册日期: 2007-01
来自: 中国, 北京, 北京
亡羊补牢!据说曾有毛贼,专盗大宾馆客房里的名画,就是用数码相机先拍照,再仿制,然后住进去搞个“李代桃僵”的把戏,一时半会还发现不了,也难取证!这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啥法子呢,就多点“禁止拍照”的小牌子呗!中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美德,所以总那个相机拍人家的“秃疮”,不定哪天,被人家“把小腿儿打折”当孔乙己了。


____________________
君子和而不同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4-28 14:38  #12
会员
我欲400D

级别: 小学五年级
积分: 615
发帖数: 597
注册日期: 2007-04
来自: 其他, 1, 2
不让拍的都有明示 没在显眼处设立禁拍标志的地方和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场景你都能拍 厕所浴室你要拍也可以 记得练好身体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5-06 21:50  #13
会员
一同郊游

级别: 小学一年级
积分: 38
发帖数: 36
注册日期: 2007-05
来自: 中国, 湖南, 长沙市
综上所述,这也不能拍,那也不能拍,所以啊,电视上经商在画面右边出现提示“非正常拍摄”,大伙从此都将进入合法的偷拍时代。。。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5-07 16:34  #14
会员
不不猪

级别: 高中二年级
精华: 2
积分: 9616
发帖数: 9132
注册日期: 2006-07
来自: 中国, 重庆, 重庆
能拍就给它拍了再说~~


____________________
彪悍的人生不需要任何解释。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2007-05-11 19:21  #15
会员
人在旅途v

级别: 小学五年级
积分: 413
发帖数: 395
注册日期: 2006-07
来自: 中国, 陕西, 西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准自有不准的道理。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我一个陌生人,冷不叮上你家去吃住,你干吗?(开个玩笑)


__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如旅途,相逢何必曾相识;旅途即人生,得失苦乐自心知;让我们相逢、相识、相知!!!

请上西安太白山:
http://www.bbbar.com/bbs/dispbbs.asp?boardid=13&replyid=1591&id=14843&page=1&skin=0&Star=1
搜索:主题· 帖子· 图片 引用 · 报告  
回复帖子 总页数 (2):    1  2       下一页 >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返回论坛 »
所有时间均为GMT+8:00. 现在时间是 14:17.
  ©2012 新摄影. Nphoto.net.    关于NPHOTO  |   使用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京ICP证120230号   京ICP备12004737号-2 Powered by Nphoto Forum v0.5.0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