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现一个“你参赛我就随便使”的“霸王条款”,我们一起改了它!!!
刚刚从中摄网看到,据“猫鼠一家亲”版主披露,“尼康在中国 2007·年轻·梦想征稿”中也出现了同样的“霸王条款”,令人震惊的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上海摄影》杂志居然也成了“霸王条款”的帮凶!!!解海龙副秘书长在中国摄影报上刚刚说过,为摄影人维权就是最大的办实事。照这样的办下去,摄影人咋维权?!中摄协,你这是在自己拆自己的台!!! 强烈呼吁中国摄影家协会介入调查此事!!! 要真想替广大摄影人办实事,就不要做霸王条款的帮凶!!! 取消霸王条款,还我公正、公平!!! 大家一起来发声:取消霸王条款,就从“尼康在中国 2007·年轻·梦想”开始!!!否则,大家就抵制比赛,绝不上当!!! 附:中摄网的链接 http://cpamaster.163service.net/user/script/forum/view.asp?article_id=1738898“猫鼠一家亲”版主的原文: 我来说两句:首先,不能怪参赛者喜欢参赛。因为,大多数的摄影人都有一个梦想,那就是通过参加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参与主办的影赛来获取加入协会的资格。诚然,加不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不能作为衡量一个摄影人水平高低的绝对标准。但是,一种归属感永远是一个人为了一个目标努力的动力。 其次,作为摄影人的“娘家”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在参与主办的时候,应该对比赛的细则进行审查。对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在源头上就为“自己人”维权做好把关工作。解海龙同志在中国摄影报上就说,为摄影人维权就是最大的办实事。 尼康在中国 2007·年轻·梦想征稿也出来了,我看见征稿细则里又出现这样显失公平的条款: u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上海摄影》杂志拥有参加本次活动所有作品的使用权(包括公益活动、商业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u 投稿作品必须为投稿者本人所摄,作品中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事宜均由投稿者自负,并同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其他责任和损失(包括第三方的损失)。活动组委会、参与单位及尼康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向投稿人追诉的权利。 -------------请注意:所有参与主办、承办、协办的单位都“拥有参加本次活动所有作品的使用权(包括公益活动、商业宣传等,不另付稿酬)”的权利,而在后面的条款里规定了他们所有的免责。 在这里,我顺便呼吁咱们社区的影友们:从自己做起,不给这个比赛投稿!!!
[ 此帖由 捕光掠影 最后编辑于: 2007-07-10 0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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