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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由 太白遗风 于 2007-12-20 21:55 加入推荐
2007-12-21 12:1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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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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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初由 老机F8 发表


看这人像是哪里拍摄的。

电视,报纸新闻照片多了。但都是公众场合拍摄的,谁去告状了?

如果是人家在家里,或者临时的私有空间(比如宾馆客房),或道德不允许的公众地方,比如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就不能拍摄。大街上,公众场合,可拍,可正常发表。

肖像权永远是被拍摄人的!---没错。但没有侵犯肖像权,法院也不支持。法院依据的是《民法通则》中的侵犯肖像权的两个前提条件。
曾经有在公众场合挖鼻孔被曝光的,依旧输了官司,不过不是肖像权,是名誉权受到侵犯。网站传播和新闻媒体的报道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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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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