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老大姐鼓励毛泽东批示的“鞍钢宪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1960年3月,**中央转发《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在批示中确定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等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鞍钢宪法”由此诞生。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内容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组成部分,给予充分肯定。 “鞍钢宪法”精神,是鞍钢宝贵的精神财富。鞍钢不断赋予“鞍钢宪法”以新的时代内涵,持续发扬光大,使其成为推动创新与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毛泽东 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看过了《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大为赞许,写下了近600字的批语,喜悦之情跃然纸上:“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 “鞍钢宪法”的诞生,是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大事件。“两参一改三结合”等原则,对于探索社会主义工业企业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苏联企业管理体制的影响 1952年8月11日,中苏两国就派遣专家援助鞍钢和鞍钢派出人员赴苏实习等,在莫斯科签订《补充协定书》。此后,苏联的企业管理体制与管理制度,对于正在探索中的鞍钢,产生了直接影响。 苏联马钢(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的管理方法被称为“马钢宪法”,在鞍钢普遍推广应用,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尤其是在尊重工人的主人地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上,暴露出一些问题。 1. 苏联专家在鞍钢 按照中苏协议,苏方陆续派遣340名专家到鞍钢。苏联专家在帮助“三大工程”等建设的同时,协助鞍钢制订了各级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 鞍钢职工在苏联 按照中苏协议,鞍钢经理马宾和部分厂矿长、车间主任、工段长、技术骨干600余人,前往苏联马钢等钢铁厂及院校学习。 三、中央期望和鞍钢创造 1958年至1959年,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彭真、李富春等中央领导连续到鞍钢视察、指导工作。1958年9月,在“全民大炼钢铁”热潮兴起之时,邓小平视察鞍钢,提出鞍钢应大搞技术革命。鞍钢不辜负中央期望,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上来。广大职工以高度热情投身其中,取得了大批革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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