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aiguang 发表 最近,一名澳大利亚著名摄影师的作品展在澳洲引起轩然大波,摄影展不仅未能按时开幕,其中一些作品还被警察抄走,同时关于摄影师将遭起诉,面临被判刑的种种说法也不绝于耳。
之所以会这样,关键在于摄影展中有一些未成年人的裸体照片。
引起争议的摄影师名叫横森(Bill Henson),在澳大利亚相当有名,从事摄影这一行已二十多年。他最近的一次摄影展本来预定在5月22号晚上开幕。
5月22号一早,《悉尼晨锋报》就刊登了一篇评论文章,强烈抨击他采用十二、三岁的儿童做摄影模特,而且是裸体模特。这时候他的一些作品已被放到将举办摄影展的艺术馆的网站上,有人把网站的链接发给澳洲一家大电台,2GB电台的主持人,主持人又把它转发给一个朋友——他本来想请这个朋友到电台做嘉宾,来评论一下这个摄影展。
结果这名朋友刚好在给警察局做媒体顾问,所以他就把收到的网站链接转发给警察局的打击性犯罪小组。两小时后,摄影展即将开幕之前,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警察冲到摄影展现场,没收了十二幅参展照片,以及二十幅已被艺术馆收藏老照片。摄影展不但没有开成,艺术馆还不得不立即把已经放到网上的照片拿下来。
这件事情经由媒体曝光后,一下子特别轰动,引来一篇又一篇的报导和议论。
同时,警方的行动还向全澳蔓延,堪培拉、墨尔本、悉尼,和一个名叫纽卡素 (Newcastle)的小镇的其它几个收藏横森的 作品的艺术馆统统被警察光顾、搜查,有的没被搜到的艺术馆则悄悄的把自动把横森拍的照片拿下来。
后来连总理陆克文和纽省省长伊曼都出来发表了意见,异口同声的说,横森的作品令人极度“恶心”。
在澳洲,关于儿童色情的问题有相当严格的法律。按纽省法律的相关条款,制造和传播儿童色情制品最高会面临十年监禁,保存儿童色情材料则最高面临五年监禁;另外还有条款规定,发表下流的(indecent)文章或物品,最高会面临十二个月的监禁。
问题是,横森的摄影作品究竟是艺术还是色情?是不是只要没穿衣服就算色情?关于这个问题上,媒体上的争论相当激烈。支持横森的人说,艺术家有创作的自由,裸体不等于色情;反对的人则说,色情就是色情,不见得打着艺术的幌子就可以变得高尚,利用儿童的身体来赚钱就更加卑劣。作为成人,我们有保护儿童不受侵犯的义务。总理陆克文也说,还是让孩子们保持孩子的本份吧。
坦率的讲,横森的摄影作品从技术上讲,确实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准。不过笔者不太喜欢他的格调和表现手法——黑暗、怪诞、沉闷、压抑、迷乱。当然,目前所涉及的问题,已不是技术或艺术品味,而是法律和社会的道德取向了——纽省警方很快将相关资料提交纽省公诉总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以便后者考虑是否起诉横森,以及展出儿童裸体照片的艺术馆; 如果要起诉,又以什么名义起诉,等等。
在媒体上关于横森的口水仗打了两个多星期之后,警方最终决定放弃起诉,并把没收的照片归还给横森,原因是觉得起诉之后,没有必胜的把握。
虽然这样,原准备展出照片的艺术馆还是闹了个灰头土脸,也不敢再照原样大张旗鼓的开展了,摄影展不再对公众开放,想看的人得事先单独预约。
同时,儿童权益保护人士誓言这件事还没完,还要将与横森的“战斗”进行到底。总理陆克文也再次强调,他决不改变他对横森的看法和评论。
从这件事情看,西方社会的所谓性开放还是有限度的,个人自由亦不能超越一定的社会规范,否则就面临着坐牢的可能性——哪怕你是一个世界级的著名艺术家,因为,“有名的名不一定是明白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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