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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摄影论坛 > 城市·活动 > 北京 > 猞猁张鯤---还我镜头钱!!!!(张鲲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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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8 20:59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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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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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已经移交检察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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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4 10:52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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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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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关注此事,现在已经到了检察院了? 感觉太快了。这样许多网友的利益将会化作泡影。
目前司法程序是:当事人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交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
(刑事)当事人的损失利益,能被最大的挽回,关键是第二环节。
以继续老师的328为例,老刘交了2万3想买一台5D2和一只1428,由于老刘逼的紧要的急,被告用继续老师的328先低给了老刘,那麽继续老师的损失就有可能被挽回,依此类推~~
现在到了检察院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的倒计时了。
专业的人士都可以想象到就要发生情景:
1 检察院公诉;
2 法院认定: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 法院判决: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被告不服可以上诉。
5;原告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6;法锤一落:这就是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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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5 23:29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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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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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知道进展到什么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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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10:28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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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ost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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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16:19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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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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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穿空军制服 借倒货为名专骗摄影爱好者
假空军上校 蒙走百万巨款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2-05/29/content_370130.htm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晓飞)34岁的张某弄来一套空军制服后,便冒充起上校军官,以倒卖海关罚没摄影器材为名,骗取近20名摄影爱好者260余万元巨款。

记者上午获悉,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大学本科毕业后的张某,因酷爱摄影,走出校门便做起了自由摄影师,但一直没有固定收入。

张某后来通过网络认识了很多摄影爱好者,在一位朋友的帮忙下,张某弄了一套空军上校的军装。张某穿上军装后,感觉自己俨然一副军人模样,这让生活已陷入窘境的他“眼前一亮”。

此后,张某参加摄影网友聚会时,便穿着军装,自称中央美院毕业,曾经在德国留学6年,现为空军团职军官,上校军衔,专门搞航拍摄影。加之张某口若悬河,介绍军用飞机型号、展示飞机照片,摄影爱好者们纷纷觉得张某“有能力、能办事,是个值得交往、有前途的军人摄影师”。

在取得了不少人的信任后,张某谎称有朋友在海关,刚好罚没了一批摄影器材可以低价购买后转卖赚钱,以此向摄影爱好者们借钱,并许以返还20﹪的高额利息。

出于对张某的信任,加之高额利息的诱惑,摄影网友们纷纷将钱投给了张某。

两年内,张某这种并不高明的骗术,骗了近20名事主的钱款达260余万元。

检察官说法

张某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据此案的承办检察官许冬莹介绍,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某骗取被害人财物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将面临最高为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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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18:07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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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泊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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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还被骗现金,不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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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机诚可贵,镜头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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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20:22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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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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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还被骗现金,不知找谁?

如果已被挥霍,就难以追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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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20:33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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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泊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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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被挥霍,就难以追还了。


如果他有父亲,子债父还;如果他已结婚,夫债妻还。不知有没有这中法律?
3千2千可能不在乎,但3万2万,我们中低工薪阶层要吐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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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21:12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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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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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有父亲,子债父还;如果他已结婚,夫债妻还。不知有没有这中法律?
3千2千可能不在乎,但3万2万,我们中低工薪阶层要吐血的

只能以他个人的财产归还,没有子债父还和夫债妻还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他的父亲和妻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可能减少一点他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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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21:38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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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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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以他个人的财产归还,没有子债父还和夫债妻还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他的父亲和妻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可能减少一点他的刑期。


这些希望几乎为零。事已至此听天由命。

最可怕的是当出前边上当的人不做声,后面的继续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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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22:14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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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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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老拍 发表


这些希望几乎为零。事已至此听天由命。

最可怕的是当出前边上当的人不做声,后面的继续上当。


当初这帖子出现在论坛上时,曾经被“和谐”,论坛中弥漫的见人称大师,见片夸佳作的风气会使很多人失去了本来的清醒,也使骗子看到了“希望”,找到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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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00:09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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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2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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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梦里家山 发表


当初这帖子出现在论坛上时,曾经被“和谐”,论坛中弥漫的见人称大师,见片夸佳作的风气会使很多人失去了本来的清醒,也使骗子看到了“希望”,找到了机会。

此话颇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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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16:17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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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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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继续 发表
天天看着镜头的照片,想着328,眼里含着泪水,肚里喝不尽的闷酒,张鲲猞猁你坑死我啦!


老李您好,我是老宿。我刚看到您的贴子。这事谁遇到都会非常郁闷的,在此向您表示问候,不管怎样一定要想开了,保重身体是第一重要的。


[ 此帖由 宿二宝 最后编辑于: 2012-05-30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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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 08:06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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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ost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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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只有与他共同生活的妻子,有承担债务的责任。但是,假如他妻子能提出证据,证明这笔诈骗来的赃款自己并不知情并且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可以免责。父母没有责任,只能是以“积极协助退赔”以获得谅解,或许会有轻罪判决。
退赔属于民事部分,但是诈骗属于公诉罪,不能免。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估计这小子后半辈子要“供给制”啦!

不过中招的几位,也该反思一下。很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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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 09:08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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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泊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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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oldostrich 发表
根据法律,只有与他共同生活的妻子,有承担债务的责任。但是,假如他妻子能提出证据,证明这笔诈骗来的赃款自己并不知情并且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可以免责。父母没有责任,只能是以“积极协助退赔”以获得谅解,或许会有轻罪判决。
退赔属于民事部分,但是诈骗属于公诉罪,不能免。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估计这小子后半辈子要“供给制”啦!

不过中招的几位,也该反思一下。很同情。


那个出借军服的多少得来点心不净,军服取证是要核实鉴定的。
变戏法儿的没有道具,功夫再深也难施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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