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以为,先清明逻辑,再界定纪实,尔后谈其性。否则,把简单的弄复杂了,越说越浑。
就纪实摄影说,无论艺术还是技术,我的判定标准是:实在为先,简洁为上。
楼主转帖的文章,细察,概念和逻辑混乱处多多。
例如,把新闻价值和文化价值、审美价值并列,似乎其中之一可以替代其中另一,非此即彼。荒唐。从概念内涵看,显然是:新闻的、审美的,总是文化的。这三者,有交集,文化包涵了另二者。
又如,提出故事性和艺术性何者第一,根本就是伪问题。我看,纪实作品,艺术性与故事性强相关,两者须臾不可分。称得上故事的纪实作品,必然具有某种艺术性。具有艺术性的纪实作品,必然含有某种故事性。你看到听到的“故事”,没有艺术性,还是故事么?那刺痛你、震动你的,可能不故事么?震刺你的,可能不艺术么?例外有的——没有故事性的纯粹抽象作品,当然无法归类于纪实作品。要之:纪实纪实,不假的实记,实在的艺术性故事。拍下来的事件,已然故事,必定纪实。胡吹冒撂的,掺假摆拍的,与纪实无缘。
明乎此,在实在的前提下,你充分调动你的技术手段和审美意趣,拍出了有故事性的艺术性作品,当然是纪实摄影作品。
关键是,知易行难!让我们多练习,纪实那些有意味的行为和现象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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