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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1 21:4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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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射之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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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摄影作品侵权之八大策略(附案例)
前言
不射之射,本摄坛过客,无心红尘屑事。近闻坛内摄影维权之声日高,吾好友之作品亦遭索尼、好耶之流侵害,遂心动神驰,借先贤武圣之慧光,草成《终结摄影作品侵权之八大策略》,以献天下摄友。因时间仓促,疏漏难免,愿以此抛砖引玉、共襄摄影维权之盛举!

第一策 学法习律,有备无患。
孙子云:“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和侵权者较量是一场斗智斗勇不见硝烟的“战争”。孙子说这是关乎生死存亡、不能不用心考察的大事啊!只有胜算在先,才能取得胜利。毛主席也教导我们:战略上要蔑视敌人,战术上要重视敌人。
我们的武器就是法律。那么我们首先就要掌握这个武器。
关于摄影作品保护的法律主要有《著作权保护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几部法律。作为准备维权的摄影人,首先应该读一读这方面的有关法条,了解一些诉讼程序方面的知识,我们可以读一些简明读本,在网上也能找到很多这方面的资料,绝不能因为时间少而拒绝或不屑一顾。你知道吗?你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商业势力,人家有的是银子,有最厚的脸皮和最黑的心肠,人家可以请最嚼舌头的律师和你捣蛋,跟你搞马拉松式的诉讼游戏。而对整个侵权问题的把握,根本上我们还得靠自己。我们没有钱成天请个专门律师做顾问的,当然个别问题可以找律师请教,但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哪如自己智珠在握!那些法条并没有多复杂(大家有兴趣可以先参考一下超级大白兔摄友的帖子http://forums.nphoto.net/thread/2007-07/06/ff8080811397f6d701139941351d07a57.shtml)。只要我们掌握了法律这个武器,我们就能游刃有余,抓住一切有力因素取得维权的胜利!
孙子曰:“不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我们绝不打没有准备、没有把握之仗。所以我们保证维权能取得胜利的第一策就是——学好法律,提高自己。这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也是具有极为深远意义的!
如果大家有更多的时间,最好再读读毛主席的《论持久战》、李宗吾的《厚黑学》以至孙武的《孙子兵法》等等,会使我们维权更有信心和智慧^_^。


[ 此帖由 不射之射 最后编辑于: 2007-07-26 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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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1 21:4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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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射之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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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策 倚靠组织,釜底抽薪
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孙子曰: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我们有人和的优势,我们有成千上万的摄影爱好者和会员,有自己的组织。要充分发挥摄影协会、摄影论坛等组织的核心作用,面对摄影比赛中的“霸王条款”,参赛之前我们就可以通过组织和比赛主办单位进行交涉,敦促其修正条款,保证规则的公平公正;如果对方执迷不悟,我们就发动群众,集体抵制其比赛活动,将其“霸王条款”昭告天下,呼吁全体摄影人都不参加投稿,他还举办的成么?!中国摄影协会乃中国摄影人之精神领袖,理应担此重任!此策乃是上兵伐谋、釜底抽薪的必杀技,运用得法,必能百战百胜!

令人痛心的是,近闻正值中摄协成立维权工作组之际,中摄协竟参与了尼康近日将要举办一场严重侵犯摄影人著作权利的摄影比赛(详情请看中摄网http://www.cpanet.cn/gcms/end.php?news_id=9203 )!真是猫鼠同眠啊!是维权意识极端薄弱?还是极端不负责任?还是……中摄协如果再这样下去,我们摄影人真就寒透了心,你拿着广大摄影会员的会费你就不怕亏心?!
(这里不说了,专题讨论请看捕光掠影的帖子——又出现一个“你参赛我就随便使”的“霸王条款”,我们一起改了它!!!http://forums.nphoto.net/thread/2007-07/10/ff80808113a7a43a0113ad60c4274f54.shtml)


[ 此帖由 不射之射 最后编辑于: 2007-07-11 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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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1 22:0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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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射之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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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策 洞悉规则,以退为进
孙子曰: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
参加摄影比赛之前,要先认真阅读比赛规则,对其条款要弄清楚再说话。对明显存在的不平等条款,可以在参赛前和主办方联系,指出其不公正之处,敦促其改正最好。如果对方不改,那么就提出自己参赛的附加条件——作为个例——如果比赛不能保护你的摄影作品的合法权利,你就退出比赛;只有满足你的条件,你才配合参赛。
本策的威力远逊于第二策,但作为个人维权,这也是以退为进的上策,省却了不少可能招致的麻烦。当然,如果您的摄影作品很有实力或者在摄影圈子里面很有影响力的话,那么其杀伤力还是很大的,对方很可能考虑你的态度。
在此,我们还可以警告对方,如果其一意孤行,那么就通过媒体给与揭露,让其阴谋不能得逞。这时主办方多会作贼心虚、知难而退。
这里要提醒一个问题:如果主办方虽然提出有权使用参赛作品进行各种宣传,但主办方为摄影参赛人的拍摄活动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帮助(如为参赛者免费提供模特及各种器械、道具,为参赛人提供免费食宿等等),就需要仔细权衡,如果其付出与所得作品价值大抵相当(注意不是绝对)没有明显不公的话,就没有违背《合同法》中平等互利的原则,其条款应该是有效的。当然,作者依然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等权利(具体细节请自己看书或咨询法律界朋友),这些火候需要我们拿捏准才能有礼、有力、有节地主张我们的权利。


[ 此帖由 不射之射 最后编辑于: 2007-07-11 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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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1 22:1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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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光就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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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古文学的真好!
佩服!也谢谢你给我看了这么好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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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1 23: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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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射之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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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策 暗中取证,后发制人

孙子曰: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

如果我们参加了摄影比赛,对其中的“霸王条款”没有提防而“中招”,或者我们的摄影作品没有参赛而被人别有用心地“生吞活剥”了,我们就要彻底冷静下来,不能被激动的情绪带动,记住——无的放矢的发怒多半以愚蠢开始,以后悔告终。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去找侵权者理论,而是全面审查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如何保存有利于自己主张权利的证据。现在民诉中证据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在取得充要证据之前,不要过早暴露自己的目的给对方,这对你的维权行动没有任何好处。
收集证据的方法很多,最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用数码相机拍下对方使用你作品的情况(尤其在公众场所用于商业目的的展览、演播等等)。注意拍摄的照片要从不同角度多拍几张,证明力会增强;最好上面有现场证人的t图象,最好取得证人的举证支持。你可以当场请求目击者留下他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然后请律师登门拜访做专门的询问笔录。
二是用微型型数码录音机(或手机录音功能)录下与对方工作人员(负责人)就你作品使用情况的谈话内容。可以现场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话与对方的工作人员(最好是负责人)对话。其要点是:首先在谈话中确认对方的身份(姓名、职务、负责工作内容)把这些信息录进去,然后把对方使用你作品的实际情况与其进行一一核实,让对方说的越详细越好。注意不能暴露自己的目的,这需要一定的语言技巧,自己没事先模拟训练一下。
三是用微型摄像机(或手机视频录像功能)录下对方侵权活动的视频。现在视频资料也能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而且音频视频都有的录像资料其证明力很强。注意视频中对侵权活动的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最好有全面的记录,要注意对其活动场所悬挂与侵权有关的的条幅、牌匾及使用您作品画面等进行录像,必要时可以询问对方当事人及在场的其他人,以增强录像资料的可靠性。注意:偷录视频也不容易,更需要较高的职业技巧。没事练练,关键时刻用得上呢^_^。
四是侵权方用于商业宣传的各种带有你摄影作品内容的物品(彩页、画册、VCD或DVD等等),要尽可能收集起来。对其发放数量和范围进行巧妙核实和科学判断。
…………
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经过你的律师顾问审查,你就可以给对方发律师函了!出其不意之下,效果肯定会不错。证据在手,还怕对方隐匿证据和我们玩猫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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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2 04:31  #6
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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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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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上海, 跑了半个地球,现在混在上海……
很有建设性……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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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sucks, so suck it up and shut your mouth just work your tail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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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2 07:4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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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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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的抵制
杯葛所有的 " 攝影比賽 " (含商業性質的 ) 大家不投稿,如此经多次無人參賽,所谓霸王条款自然煙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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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之下
並無新事

https://www.facebook.com/yim.ch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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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2 11:1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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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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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江苏, 扬州
继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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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3 10:2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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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射之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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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策 媒体造势 震虎敲山
孙子曰: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

借力媒体,就是要善于借助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力量来制造有利于我们维权的形势。大家知道,当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威力是越来越大。巧妙地利用各种媒体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声势,会对侵权者形成巨大的心里压力,迫使其改变原有的思维定势,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最佳效果。
几种可能出现结果:一是如果我们事先运用“暗中取证”的策略取得了充分的证据,那么配合媒体造势,很可能达到圆满的“非诉讼解决”,这是最好的结果,速战速决,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进入诉讼后,通过舆论给法官判断案情提供更多的导向性信息。在当今社会,法院判决是会考虑社会舆论导向的,尤其是社会热点问题。能够引起司法系统的重视,对于公正判决、防止司法腐败是绝对有帮助的。三是如果我们掌握的证据不是很充分,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缺乏胜算把握的时候,那么利用媒体造势打“心里战”,也容易促成我们可以接受的“庭外和解”,对保护摄影作品合法权益也是有价值的。这里面有一个“成本经济学原理”在起作用——侵权者如果一意孤行,他就会因舆论谴责而付出巨大的声誉代价,其侵权成本会变得很高,侵权会变得得不偿失。两害相权取其轻,和解就是很自然的了。综合上述情况,借力媒体应该是上策之选。
方法:你可以先在各大网站发帖,联合你的好友一起发帖子,如果得到版主们的支持会更好,形成一枚信息炸弹。然后,选择一家省级以上的报纸媒体进行“重点打击”,同时,通过信函或者直接和侵权者进行交涉。注意,你要带好取证工具(数码微录之类),随时取证。一旦对方露出破绽,马上锁定,这既是你宣传的证据,也能为以后诉讼和调节奠定基础。如果能够带上记者去“采访”侵权者,来个现场追踪报道,就像“焦点访谈”、“今日说法”节目一样,效果当然好得出奇!
这里提一个问题,多和新闻媒体方面的朋友交往,关键时刻还是有用地^_^。
广大摄影朋友也可以进行“资源共享”,依托我们的论坛、协会等把我们认识的新闻媒体方面的朋友互相介绍一下,到时候我们定能事半功倍!

(后策待续,欢迎顶帖……)


[ 此帖由 不射之射 最后编辑于: 2007-07-13 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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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3 18:4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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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射之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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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策:紧扣诉点,擒贼擒王
杜甫诗: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三十六计》第十八计擒贼擒王:摧其坚,夺其魁,以解其体。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提起诉讼,就像开始了两军对垒的攻城战。孙子说:“攻城之法,为不得已。”诉讼会浪费我们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一旦陷入其中打了“拉据战”,很可能就会把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拖垮!所以,我们诉讼的总体思想就是速战速决,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所谓擒贼擒王,其一是从开始准备维权起诉就要分析——对方侵权的关键点在哪里?哪里是对方的要害?对方自圆其说的论点是什么?其最薄弱的环节是哪里?要不断的修正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其目的就是把我们的诉点提炼清楚,而不在旁枝末节上去浪费精力。找准了对方的软肋,在证据上形成一个无懈可击的证据链,在法理上排除一切可能的歧义和法律空白,使对方无隙可乘。
其二是如果侵权方是多个主体,那么就要对其侵权责任大小和证据掌握程度进行分析,抓住最重要、最容易取得成效的先下手。“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把一个核心的“钉子户”拔掉了,其余的则不攻自破。比如我们的摄影作品被多家新闻媒体或什么单位侵权使用。如果是连环侵权,那么我们首先要找出谁是第一个侵权使用的,把这第一个“摆平”了,其他的也就很容易追究其侵权责任;如果不是连环侵权,相互之间没有互相转载使用的情况,那么就先抓侵权后果最严重,搜集证据最充分的下手,先把他拿下!具体到起诉时是同时列入起诉被告,还是分头处理各个击破,你还应该向有经验的律师请教。这里只是把原则告诉大家。
其三是要找出对整个诉讼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人物,因人制宜。比如侵权方负责人、法庭审判官,关键证人等等,洞悉其特点和状态,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和策略,就能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个中学问深深,无法先传,但决不可忽视。有时候,我们方法不当,就很可能引起诉讼参与人之间严重的敌对情绪,为解决问题人为地增加了难度。想想,如果法官对你首先就有了“成见”,你的问题会不会更顺利解决?这是社会的实际——与人打交道的火候技巧是极其重要的。
一句话,无论是人是事,抓住关键才能事半功倍。


[ 此帖由 不射之射 最后编辑于: 2007-07-13 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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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3 22:2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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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射之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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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策:技术保护,巧用奇兵
孙子曰: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海。
保护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现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保护加密手段也层出不穷。巧妙利用这些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摄影作品的版权,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相对于正常的诉讼保护方式,这也是奇兵方式,多时候可以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目前技术保护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是控制作品尺寸规格,限制其使用范围。这是一种最简单而容易做到的保护措施。把电子版的摄影作品的尺寸和分辨率降低,一般我们可以把分辨率调到72点,把尺寸控制在屏幕显示的范围之内(不超过600×800即可),文件一般不会超过200-300K 。这样就只能用于显示器显示,基本不能用于印刷等其他用途(小面积的写真之类的可能凑合),这就从较大的程度上避免了侵权的发生。
二是在图片上制作加密的水印。现在国际上图像加密技术研究发展很快,其基本原理是: 通过技术软件将水印信息加入到图像中,对图像的显示不构成任何的改动,它随图像的迁移而迁移。当需要的时候将它从图像中提取出来,可以对用户身份和合法性进行效验,这些方法隐蔽性好,图像看上去总的形象保持不变,不易引起别人的注意,符合现代安全观念;免疫力强,一般在受到滤波、信息噪声、编码、有损压缩等干扰或改动后,仍能复原保密的文字及图像信息。在网上也有很多这样的软件。大家可以下载试用一下。使用水印加密,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作品。
三是修改数码照片的附属信息。一般的数码照片都在文件中有自己的exif附属信息,记录着数码照片拍摄的各种参数。对需要保护版权的数码照片,我们可以在投稿时,去掉其中的exif信息(具体方法自己到网上去学一下,很简单)。如果对方侵权使用了您的照片作品,你就可以在法庭审查证据时,要求对方提供其正确的exif信息,以证明该数码作品为自己所有。
未来的技术方法会更多,灵活运用这些方法,就能为我们保护摄影作品不受侵权埋下伏兵。


[ 此帖由 不射之射 最后编辑于: 2007-07-13 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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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3 23:0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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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策:全身而退,走为上
《三十六计》第三十六计:全师避敌,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这个世界上没有永远的一帆风顺,在维权诉讼的路上也不会有永远不败的常胜将军。对侵权程度和形势的错误判断以及各种意外因素的变化和干扰,都可能使我们的维权行动陷入巨大的困难之中。这时,我们就要牢记一点——我们的一生不是只为这场诉讼而来!这只是人生际遇的一个小小的插曲,胜败何妨!“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输了官司,不输人品风度。要拿得起放得下。
其实,我们很多时候是拿不起也放不下,深深地陷入绝望与愤怒的泥沼中不能自拔——为什么明明是对方侵权,输的却是我?为什么我已经证据在握,却久久不能打赢这场官司或赢了也无法执行?
人生最大的困难往往不是努力和坚持,而是抉择!很多时候,抉择的过程很痛苦。所以,这“全身而退,走为上”的计策对挽救维权败局、重塑人生信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于无关痛痒的小小的侵权纠纷,如果我们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警之以法”使对方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而达成调解共识,此乃最佳结果;若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争取,就提早放弃,也不为过。
对于证据不充分、胜诉把握不大的侵权诉讼,则以庭外调解为目标,通过八策之其他策略来实现之,以节约时间、精力和金钱等成本。
对于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侵权诉讼,努力坚持没错。关键是注意诉讼过程中事态之变化,如果形势大变,胜诉已经无望又深陷其中,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的时候,那么即使蒙受了一定的损失,也要放手撤退!来日方长,先把自己的生活、工作安顿好再做图谋不晚!这样才能避免更大的损失。摄影维权任重道远非一蹴而就,最重要的是吸取教训,为以后维权积累经验。
塞翁失马,安知非福?有了这样的心态,我们依然是赢家!
(完)


[ 此帖由 不射之射 最后编辑于: 2007-07-13 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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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3 23:2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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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射之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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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赐教跟帖
断断续续写了几天,终于把八策写完,此时早已肚囊空空如野,方知自己“嘴尖皮厚腹中空”,惭愧惭愧!唯希望能对各位摄友有所裨益,在下心愿足矣!
热忱欢迎各位有识之士发表维权高见,或纵横攻略,或精彩案例,或经验体会,或奇思妙想,不一而足。在此,祝愿天下所有遭遇摄影作品侵权的朋友都能终结困顿、吐气扬眉!!
祝中国摄影作品权利保护取得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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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5 09:2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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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k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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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了很多技术。法官不是搞技术的。他如果不懂,他就会不采用。
还有这些技术有没有被官方诚认也不知道。

有个例子:
公司欠我工资,我诉讼它。
举证:公司域名,服务器,网站。。。
我想法院可以拍卖他的,域名,网站。还可以封他的服务器。。

开庭: 法官说上面的不采用。让我提供对方很行帐号,车,房等才可以。

中国现状法院和其它部门脱节,很多事办不成。


[ 此帖由 netkiller 最后编辑于: 2007-07-15 0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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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tkiller.8800.org/
Canon EOS 350D
Canon EF 85mm f/1.8 USM
Canon EF 16-35mm f/2.8L USM II
Canon EF 24-105mm f/4L IS USM
Canon EF-S 18-55mm f/3.5-5.6
Speedlite 430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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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5 14:3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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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射之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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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netkiller 发表
楼主说了很多技术。法官不是搞技术的。他如果不懂,他就会不采用。
还有这些技术有没有被官方诚认也不知道。

有个例子:
公司欠我工资,我诉讼它。
举证:公司域名,服务器,网站。。。
我想法院可以拍卖他的,域名,网站。还可以封他的服务器。。

开庭: 法官说上面的不采用。让我提供对方很行帐号,车,房等才可以。

中国现状法院和其它部门脱节,很多事办不成。


感谢netkiller的关注!
我也深有同感——现在法院诉讼的许多方面是滞后于时代发展的,这是事实。我在这里举了一些技术性的方法,应该说,基本上还是符合诉讼法对证据的确认的范围。即使这样,在实际的诉讼中,还是有很多问题我们会很棘手。但我们相信,司法会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而进步。关键是我们要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要给予足够的关注,要努力去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法律也会与时俱进,法官也在学习进步啊……
欢迎大家对维权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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