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Re:Re:Re:花姑娘·汉奸·阿Q
引用: 最初由 lankuang 发表 这次回复还是稍有理智。此论坛是影友杂谈,不是愤青论坛,有一份平和成熟的成年人的心态最为重要。 你的中间一大段我同意80%,但问题是对与侵权的判断,我和你是有不同意见的。我认为,就此事而言:在法律上,认定侵权很难。楼主忽略了参赛协议,可以说吃了个哑巴亏。我不是专业人士,以上判断只是基于常理。至于是说谁误导谁,那就有些自视甚高,而忽视楼主的智力了。不管是谁,他的想法只能是给楼主做个参考,每个参考不管正确与否,都出自一片公心。 “空气振动、一吐块垒、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之类的说法甚为高明,只给你的最后一条补充一句:人和××的区别还有一条:人不会自寻烦恼,为小事去顶一脑门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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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lankuang的精彩回复,使我能够深度地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新摄影这个地方我确实来的比较少,但我知道——影友杂谈不是愤青论坛。我本人也不是愤青。其实并不是所有激动的人都是愤青啊!当正义受到侮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没有理由不愤慨,没有理由不激动,这,与愤青无关。“和平成熟的成年心态”是什么样的呢?我也许理解不深。但我想,鲁迅先生应该不是“极端、不成熟的未成年心态”吧?如果一有点激动的情绪就是没有理智,不成熟,恐怕鲁夫子也是愤青分子了,恐怕只有庙里的高僧才能算真正的合格呢,真羡慕老兄的修养和境界! 隔靴搔痒赞何益,入木三分骂亦精。我认为,杂谈不是杂烩,矛盾不能回避,探讨问题不是做和事佬。我们有必要对首鼠两端的中庸思想说不!呵呵,我又有卖“大帽子”的嫌疑了。 我们不愤青,也不乏理智。愤青也许只会喊疼、只会骂娘,我们揭露问题,尽管有火药味,但我们是为解决问题才不惜时间、精力乃至金钱的代价。以后,我们还要从法理的角度作出专业的探讨,而不是想当然的人云亦云,以所谓常识误人。我们要提出有操作价值的技术方法,真正帮助大家掌握法律的武器,让我们的维权更有力量!这些事情,我不做,也会有专业人士来做,这是大趋势。等着瞧好了! 至于仁兄“人和××的区别还有一条:人不会自寻烦恼,为小事去顶一脑门官司”的高论,在下真是哭笑不得。“捕光掠影”影友的回复已经谈透了,我就免谈了吧!!免得我一时手痒,再出“虎狼之药”,虽有救人于水火之心,却惹得仁兄“不快乐”了,还真怕影响您对摄影和本论坛的兴趣呢! 本来想打住了,偏偏仁兄的话那么经典,启发我那么多的感想出来。谢谢啦! 希望您继续关注本论坛和本帖子的发帖情况。
[ 此帖由 不射之射 最后编辑于: 2007-07-10 1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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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为弓,以法为弦,以心为机,以神为矢,发乎无形,成乎有象,御气破空,莫不中的,是谓不射之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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