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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索尼、好耶讨说法:你凭啥白用我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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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由 人海飘过 于 2007-07-08 16:14 加入推荐
2007-07-13 13:35
#106
不射之射
初级会员
级别: 小学一年级
积分: 29
发帖数: 28
注册日期: 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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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
Re:你可以反对我的意见,但我会拼命维护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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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ankuang
发表
我提出的意见已经注明:仅供参考,我不想左右你的意志,只不过提个醒罢了。楼主是成年人,如果你要起诉主办方,我也乐观其成。
可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收是收不回来了,如果楼主狭隘到听不得一点异议的话,我能做的只不过是不再回你的帖子罢了。
一张照片说到权利,首先是被拍摄者的权力,倘若哪天,你照片里的那个渔老大找到你,说是谁给你权利拍摄我的照片去参赛,你有我同意放弃肖像权的书面声明吗?楼主又是如何应对?
既然lankuang仁兄多情、掠影好帖堪续,就再顶上两句。
记得周总理说过一句话(恕我记性不好):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我们要拜人民群众为师。那位放鱼鹰的老大爷真的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我们可以放下,不去主张自己摄影作品的权利,但那应该是一种“利乐有情”的超然之举,而非被人“生吞活剥”之后的自欺之辞!尤其是在摄影作品侵权普遍存在的今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在纠正社会不合理现象,是在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尽管谁都不喜欢打官司(律师除外^_^)。
至于在下语言尖刻了些,呵呵,得罪之处还请包涵。愚以为,矫枉必过其正方可直木,辩理必极其漏方可警人。论坛不是文革年代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偶也没有继承什么“文革遗风”。有道是水激则鸣,文斐则昭,虽非屈子,闷亦成骚!观点不同何妨一吐为快?没有“对手”也多半也没有知音啊!若我们的辩论能引起更多人的思考,则善莫大焉!
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摄影维权乃人心所向,众志所至,泰山可移。夫子云:君子和而不同。端的屑事,何必耿耿于怀?待阁下幸临白洋古淀,在下定束装就道、百里迎逢。登舟醉酒,赏莲观鹰,再与那驾鹰有暇的“马大爷”切磋一番“肖像维权”之体会,不亦乐乎?
云天寥海,不归何待?笔墨恩怨,可以休矣!
(对摄影维权感兴趣的朋友,可参考拙文“终结摄影作品侵权之八大策略”
http://forums.nphoto.net/thread/2007-07/11/ff80808113b50ad00113b58543560461.shtml,欢迎拍砖!)
[
此帖由 不射之射 最后编辑于: 2007-07-13 14:24
]
____________________
以道为弓,以法为弦,以心为机,以神为矢,发乎无形,成乎有象,御气破空,莫不中的,是谓不射之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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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3 16:01
#107
lwg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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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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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3 20:21
#108
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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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最起码的给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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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05:12
#109
睡不着醒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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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重庆
“人和××的区别还有一条:人不会自寻烦恼,为小事去顶一脑门官司”
其实这话说反了,XX纯凭本能行动,不会自寻烦恼,你有见过XX请律师打官司了吗?
而人,除了本能,还有骨气、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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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15:59
#110
独一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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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四川广汉
支持所有被侵权者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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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17:45
#111
江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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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
吐鲁番
不要这么激动了啊,人家都能把这样的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格式合同条款明明白白地写出来到处宣传,主管单位都不说什么,说明打官司也是不好玩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爱您所爱,照您所照!
http://my.nphoto.net/np32605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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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18:10
#112
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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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BJ
支持楼主维权。估计索尼、好耶不会来这里回你帖子,既然认定是霸王条款,有没有想过通过法律程序为自己维权?
____________________
吹牛可以@不许抬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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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6 09:25
#113
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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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2004-11
来自:
中国
,
云南
,
西双版纳
任何图片的使用,第一,必须征求作者同意,第二,必须署上作者姓名,支付双方确认的稿酬。利用参赛规则,无偿使用落选作品。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坚决支持楼主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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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6 14:17
#114
捕光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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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2005-12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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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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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
这几天有事,无暇它顾,感谢大家支持!有了下文一定随时告诉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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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7 17:10
#115
杭州M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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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2005-04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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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杭州
支持维权!!!!
____________________
HZM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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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8 12:25
#116
F-117
会员
级别: 小学三年级
积分: 101
发帖数: 87
注册日期: 2004-11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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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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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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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8 17:49
#117
ykx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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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小学二年级
积分: 85
发帖数: 70
注册日期: 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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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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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4 10:01
#118
多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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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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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武清
首先亮明俺的观点:对于此事,俺和所有的影人都为你鸣不平,谴责他们的行径!但俺劝你几句,你打官司人家也会请律师啊,对方的律师也会拿出各种条条框框证明你是认可了这些条款以后来参赛的,再说人家的腰包毕竟比你鼓,你耗不过的,到最后也是把你耗的支撑不下去了,不了了之。中国的官司不好打------
____________________
水平不高,眼光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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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4 10:41
#119
糊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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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小学四年级
积分: 246
发帖数: 237
注册日期: 2007-07
来自:
中国
,
安徽
,
安徽
LZ过于激动了.
LZ在参赛前就知道有这个条款的话,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俺想说的是当你看到这个不平等条款并准备投稿前有没有向主办方提出你的反对意见? 参赛了就表明你对该条款知情了并接受这个不平等条款, 怪谁呢?
在104楼,您说过"俺以后将不会再回复此类回帖". 可您很快就食言了, 出尔反尔可不是君子所为. 同样, 事前接受了人家的条款,事后就反悔也不是个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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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4 14:30
#120
初学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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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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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721
注册日期: 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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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ank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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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种思路,您的照片之所以被选中,说明您的摄影有一定水平,它在大庭广众之下展示,也算对您的免费宣传。
小事,不值得介怀。
如果费时费力的打一场不见得赢的官司,太不值了。
希望这件事不要影响您对摄影的兴趣。
同赞,也是没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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