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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摄影论坛 > 摄影讨论区 > 摄影杂谈 > 向索尼、好耶讨说法:你凭啥白用我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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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由 人海飘过 于 2007-07-08 16:14 加入推荐
2007-07-25 17:43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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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光掠影

级别: 小学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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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糊哥 发表
LZ过于激动了.

LZ在参赛前就知道有这个条款的话,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俺想说的是当你看到这个不平等条款并准备投稿前有没有向主办方提出你的反对意见? 参赛了就表明你对该条款知情了并接受这个不平等条款, 怪谁呢?

在104楼,您说过"俺以后将不会再回复此类回帖". 可您很快就食言了, 出尔反尔可不是君子所为. 同样, 事前接受了人家的条款,事后就反悔也不是个爷们.



到坝上去了几天,刚回来。晨起打开电脑,见到了“糊哥”的回复。看过之后的感觉是“哭笑不得”——又是“君子”又是“爷们”的,“糊哥”意欲何为?您如此出言不逊不知何故!!!莫非这才是所谓的“君子所为”、“爷们”做派?!帖子您都看了吗?您看明白了吗?看来,有必要对“糊哥”简单的“解疑释惑”一番。那就来个“倒叙”吧。

——“事前接受了人家的条款,事后就反悔也不是个爷们.”先不说参赛者细看没细看那条“霸王条款”,就凭这条损害所有摄影人权益的“霸王条款”,参赛者就有“权利”和“义务”事后进行“反思”、“反悔”!!!我不知道“糊哥”是站在谁的立场上说话。如果“糊哥”是索尼们的“利益攸关方”尚可理解,如果“糊哥”仅仅是一名普通摄影人,您的话就令人费解了。按“糊哥”的逻辑,发生在中国的那些起诉一些行业企业“霸王条款”行为的消费者就都不“爷们”了!——因为你已经“事前接受了人家的条款”呀!果真是这样的话,“糊哥”,俺郑重其事的告诉您:逆来顺受,这样的“爷们”不当也罢!俺宁肯当“娘们”!!!

——“在104楼,您说过"俺以后将不会再回复此类回帖". 可您很快就食言了, 出尔反尔可不是君子所为”。
首先声明:俺不是“君子”,但也绝不是小人!对“lankuang”朋友的言论俺是心存理解和感激的,请看俺在“ #21”楼的首次回复。后来的回复是因为俺不同意“lankuang”朋友的那句“人和××的区别还有一条:人不会自寻烦恼,为小事去顶一脑门官司”(“糊哥”同意此观点吗?)。但俺并不希望大家在此事上“纠缠不休”,因此,很不“爷们”的向“lankuang”朋友挂了“免战牌”。退一步讲,俺的回复也并非是“好战”帖,难道回复了就不“君子”了吗?!倒是“糊哥”您“粗中有细”,发现了俺的“破绽”,不仅进行“有罪推定”,而且还肆意指责,无限上纲到“君子”、“爷们”的高度。聪明的“糊哥”一下子就让俺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不回帖,会让人觉得俺很不“爷们”;回了帖,“糊哥”们便又会说俺不是“君子”了!
高,实在是高!
让俺不明白的是,究竟发生了什么“意外”,需要上升到“君子”和“爷们”的级别来“讨伐”?!在这里俺并不希望与“糊哥”恶言相向,一些脏话满天飞的论坛风格也不适宜摄影者。但俺觉得有必要郑重的提醒一下“糊哥”——伤人者,必自伤!

——“LZ在参赛前就知道有这个条款的话,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俺想说的是当你看到这个不平等条款并准备投稿前有没有向主办方提出你的反对意见? 参赛了就表明你对该条款知情了并接受这个不平等条款, 怪谁呢?”
谢谢“糊哥”提醒,俺当时确实大意了,没注意到这个条款。在以前的帖子里俺也说过,不认真通读参赛细则是绝大多数摄影者的通病。“糊哥”不信可以做个调查,肯定有许多影友不会注意这一条款。这是一个教训,值得大家共同吸取。

写到这里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在核实了我的身份之后,代表索尼、好耶就索尼在展会上未经许可使用我的作品一事向我道歉,并表示将寄给我一件礼品略表诚意和歉意,并说已专门就此事发邮件向我致歉。一会我会另开一贴说明此事,“糊哥”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

索尼、好耶道歉了,“糊哥”您说我“反悔”的对不对?!
索尼、好耶主动与我联系道歉,表示那个条款是有些“不妥”,我的所作所为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护摄影者(包括“糊哥”您)的合法权益出了力,作为将来的“受益者”,“糊哥”您说谁是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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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5 19:53  #122
会员
lingyun8850

级别: 小学五年级
积分: 403
发帖数: 375
注册日期: 2007-06
来自: 中国, 北京, 北京
其实吧,我觉得吧,这是事情吧,sony做得有点过分了吧,好歹也署作者的名字呀,或者打个电话跟作者说一声,花不几个电话费,大多数作者还是很愿意帮助咱摄影人的活动的。这次干得确实不仗义,就冲这个,我也得考虑考虑买不买他们的产品了,这种偷鸡摸狗的事情都干得出来,他们如果在产品上偷工减料还不是小儿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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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5 22:35  #123
会员
糊哥

级别: 小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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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237
注册日期: 2007-07
来自: 中国, 安徽, 安徽
LZ好象意犹未尽, 还在气着呢, 你这不是都赢了吗?

要说"意欲何为" 你老想多了, 说了些LZ不希望看到的话, 无非是希望大家以后参加诸如此类的东西,一定要看清楚相关条款, 决定参赛了, 就意味着你接受了该条款.好都是成年人了, 出尔反尔毕竟不好.名利就真的那么重要吗? 这是俺想说的.

俺捏影纯粹是玩, 照照风景照照人, 从没去想投稿获奖那些东西, 也许是要求不同, 所以, 俺从没有你的那种烦恼.

顺祝LZ在今后的大赛中多获大奖.





引用:
最初由 捕光掠影 发表


到坝上去了几天,刚回来。晨起打开电脑,见到了“糊哥”的回复。看过之后的感觉是“哭笑不得”——又是“君子”又是“爷们”的,“糊哥”意欲何为?您如此出言不逊不知何故!!!莫非这才是所谓的“君子所为”、“爷们”做派?!帖子您都看了吗?您看明白了吗?看来,有必要对“糊哥”简单的“解疑释惑”一番。那就来个“倒叙”吧。

——“事前接受了人家的条款,事后就反悔也不是个爷们.”先不说参赛者细看没细看那条“霸王条款”,就凭这条损害所有摄影人权益的“霸王条款”,参赛者就有“权利”和“义务”事后进行“反思”、“反悔”!!!我不知道“糊哥”是站在谁的立场上说话。如果“糊哥”是索尼们的“利益攸关方”尚可理解,如果“糊哥”仅仅是一名普通摄影人,您的话就令人费解了。按“糊哥”的逻辑,发生在中国的那些起诉一些行业企业“霸王条款”行为的消费者就都不“爷们”了!——因为你已经“事前接受了人家的条款”呀!果真是这样的话,“糊哥”,俺郑重其事的告诉您:逆来顺受,这样的“爷们”不当也罢!俺宁肯当“娘们”!!!

——“在104楼,您说过"俺以后将不会再回复此类回帖". 可您很快就食言了, 出尔反尔可不是君子所为”。
首先声明:俺不是“君子”,但也绝不是小人!对“lankuang”朋友的言论俺是心存理解和感激的,请看俺在“ #21”楼的首次回复。后来的回复是因为俺不同意“lankuang”朋友的那句“人和××的区别还有一条:人不会自寻烦恼,为小事去顶一脑门官司”(“糊哥”同意此观点吗?)。但俺并不希望大家在此事上“纠缠不休”,因此,很不“爷们”的向“lankuang”朋友挂了“免战牌”。退一步讲,俺的回复也并非是“好战”帖,难道回复了就不“君子”了吗?!倒是“糊哥”您“粗中有细”,发现了俺的“破绽”,不仅进行“有罪推定”,而且还肆意指责,无限上纲到“君子”、“爷们”的高度。聪明的“糊哥”一下子就让俺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不回帖,会让人觉得俺很不“爷们”;回了帖,“糊哥”们便又会说俺不是“君子”了!
高,实在是高!
让俺不明白的是,究竟发生了什么“意外”,需要上升到“君子”和“爷们”的级别来“讨伐”?!在这里俺并不希望与“糊哥”恶言相向,一些脏话满天飞的论坛风格也不适宜摄影者。但俺觉得有必要郑重的提醒一下“糊哥”——伤人者,必自伤!

——“LZ在参赛前就知道有这个条款的话,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俺想说的是当你看到这个不平等条款并准备投稿前有没有向主办方提出你的反对意见? 参赛了就表明你对该条款知情了并接受这个不平等条款, 怪谁呢?”
谢谢“糊哥”提醒,俺当时确实大意了,没注意到这个条款。在以前的帖子里俺也说过,不认真通读参赛细则是绝大多数摄影者的通病。“糊哥”不信可以做个调查,肯定有许多影友不会注意这一条款。这是一个教训,值得大家共同吸取。

写到这里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在核实了我的身份之后,代表索尼、好耶就索尼在展会上未经许可使用我的作品一事向我道歉,并表示将寄给我一件礼品略表诚意和歉意,并说已专门就此事发邮件向我致歉。一会我会另开一贴说明此事,“糊哥”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

索尼、好耶道歉了,“糊哥”您说我“反悔”的对不对?!
索尼、好耶主动与我联系道歉,表示那个条款是有些“不妥”,我的所作所为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护摄影者(包括“糊哥”您)的合法权益出了力,作为将来的“受益者”,“糊哥”您说谁是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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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 12:26  #124
会员
多依林

级别: 初中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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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捕光掠影 发表


到坝上去了几天,刚回来。晨起打开电脑,见到了“糊哥”的回复。看过之后的感觉是“哭笑不得”——又是“君子”又是“爷们”的,“糊哥”意欲何为?您如此出言不逊不知何故!!!莫非这才是所谓的“君子所为”、“爷们”做派?!帖子您都看了吗?您看明白了吗?看来,有必要对“糊哥”简单的“解疑释惑”一番。那就来个“倒叙”吧。

——“事前接受了人家的条款,事后就反悔也不是个爷们.”先不说参赛者细看没细看那条“霸王条款”,就凭这条损害所有摄影人权益的“霸王条款”,参赛者就有“权利”和“义务”事后进行“反思”、“反悔”!!!我不知道“糊哥”是站在谁的立场上说话。如果“糊哥”是索尼们的“利益攸关方”尚可理解,如果“糊哥”仅仅是一名普通摄影人,您的话就令人费解了。按“糊哥”的逻辑,发生在中国的那些起诉一些行业企业“霸王条款”行为的消费者就都不“爷们”了!——因为你已经“事前接受了人家的条款”呀!果真是这样的话,“糊哥”,俺郑重其事的告诉您:逆来顺受,这样的“爷们”不当也罢!俺宁肯当“娘们”!!!

——“在104楼,您说过"俺以后将不会再回复此类回帖". 可您很快就食言了, 出尔反尔可不是君子所为”。
首先声明:俺不是“君子”,但也绝不是小人!对“lankuang”朋友的言论俺是心存理解和感激的,请看俺在“ #21”楼的首次回复。后来的回复是因为俺不同意“lankuang”朋友的那句“人和××的区别还有一条:人不会自寻烦恼,为小事去顶一脑门官司”(“糊哥”同意此观点吗?)。但俺并不希望大家在此事上“纠缠不休”,因此,很不“爷们”的向“lankuang”朋友挂了“免战牌”。退一步讲,俺的回复也并非是“好战”帖,难道回复了就不“君子”了吗?!倒是“糊哥”您“粗中有细”,发现了俺的“破绽”,不仅进行“有罪推定”,而且还肆意指责,无限上纲到“君子”、“爷们”的高度。聪明的“糊哥”一下子就让俺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不回帖,会让人觉得俺很不“爷们”;回了帖,“糊哥”们便又会说俺不是“君子”了!
高,实在是高!
让俺不明白的是,究竟发生了什么“意外”,需要上升到“君子”和“爷们”的级别来“讨伐”?!在这里俺并不希望与“糊哥”恶言相向,一些脏话满天飞的论坛风格也不适宜摄影者。但俺觉得有必要郑重的提醒一下“糊哥”——伤人者,必自伤!

——“LZ在参赛前就知道有这个条款的话,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俺想说的是当你看到这个不平等条款并准备投稿前有没有向主办方提出你的反对意见? 参赛了就表明你对该条款知情了并接受这个不平等条款, 怪谁呢?”
谢谢“糊哥”提醒,俺当时确实大意了,没注意到这个条款。在以前的帖子里俺也说过,不认真通读参赛细则是绝大多数摄影者的通病。“糊哥”不信可以做个调查,肯定有许多影友不会注意这一条款。这是一个教训,值得大家共同吸取。

写到这里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在核实了我的身份之后,代表索尼、好耶就索尼在展会上未经许可使用我的作品一事向我道歉,并表示将寄给我一件礼品略表诚意和歉意,并说已专门就此事发邮件向我致歉。一会我会另开一贴说明此事,“糊哥”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

索尼、好耶道歉了,“糊哥”您说我“反悔”的对不对?!
索尼、好耶主动与我联系道歉,表示那个条款是有些“不妥”,我的所作所为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护摄影者(包括“糊哥”您)的合法权益出了力,作为将来的“受益者”,“糊哥”您说谁是爷们?


事情都解决了,再说几句废话:俺觉得过招不必这么狠,糊哥只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把这事说了一下,基本上属于善意的解劝,没什么大不了的,并无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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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不高,眼光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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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 15:29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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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角铮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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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2006-12
来自: 中国, 新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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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7 07:38  #126
会员
苏州山山山

级别: 初中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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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2007-03
来自: 中国, 江苏,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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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拍下。----------心灯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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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7 20:06  #127
初级会员
雨之云

级别: 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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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23
注册日期: 2007-03
来自: 中国, 河北, 廊坊市
坚决支持老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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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8 19:21  #128
初级会员
纳川

级别: 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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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20
注册日期: 2007-02
来自: 中国, 江西, 新余
认了吧
说的也是啊.理解.我说不上很多.楼上也有问过法律师事务所的.......反过来我倒认为你比获悉还获奖了,知道 的人可多了......
纳川 上传了这个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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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9 10:21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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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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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7
发帖数: 7
注册日期: 2007-07
来自: 中国, 上海,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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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ankuang 发表
换种思路,您的照片之所以被选中,说明您的摄影有一定水平,它在大庭广众之下展示,也算对您的免费宣传。
小事,不值得介怀。
如果费时费力的打一场不见得赢的官司,太不值了。
希望这件事不要影响您对摄影的兴趣。


相当有道理 upup

LZ消消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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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9 23:27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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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烟雨

级别: 小学一年级
积分: 4
发帖数: 4
注册日期: 2005-10
来自: 中国, 江西, 余干县
首先支持楼主的维权行为, ,鄙视索尼的不光彩行径。使用照片连人家的名字都不署上,也太TMD的损了。其实这些小日本的企业(应该是所有企业)一直在“强奸”着中国的消费者,怪只怪我们国家的法制环境太糟糕,老百姓的法制意识太差,使它们有机可乘,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提醒楼主,如果要打官司,千万注意律师的品行,黑心律师实在太多了,建议看看慕容雪村的《红尘》。
摄影人很可怜的,被各种形式的摄影比赛诱惑,将自己辛辛苦苦拍下的照片投稿参赛,甚至连比赛的规则都没有细看。
呼吁影友们,坚决不参加附有霸王条款的摄影比赛。


____________________
美需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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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14:29  #131
初级会员
无影斜

级别: 小学一年级
积分: 7
发帖数: 7
注册日期: 2005-12
来自: 中国, 湖北, 武汉
想想你的计算机里的软件? 哈哈,我也痛恨霸王条款!有精力可以选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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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4 21:32  #132
会员
渐渐石

级别: 小学五年级
积分: 416
发帖数: 311
注册日期: 2004-09
来自: 中国, 江西, 南昌
坚决支持捕光掠影维权!霸王条款再牛也要遵守法律,否则这种条款不会被法律所承认。


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图会友,欢迎摄影爱好者来我的博客切磋、指导。另有风光博客,请光临:http://jxcrs.blog.163.com/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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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4 21:52  #133
版主
太白遗风

级别: 大学三年级
精华: 5
积分: 27312
发帖数: 25622
注册日期: 2005-12
来自: 中国
我觉得SONY已经道歉,此事也已过去,大家的意见也早已表明了,不同说法,本质是一样的,都很支持维权,再多说也没什么意思。希望就此打住吧,别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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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5 11:19  #134
会员
老鹰

级别: 小学三年级
积分: 167
发帖数: 122
注册日期: 2006-03
来自: 中国, 广东, 广州市
唉,大家都是兄弟,如果没什么大事,淡淡一笑也就过去了。这个年头,凡事都要个明白,分个一二,真是很累人的。开开心心又是一天,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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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5 20:26  #135
初级会员
山沐

级别: 小学一年级
积分: 26
发帖数: 24
注册日期: 2007-04
来自: 中国, 安徽, 安庆
支持你的维权行为!

现在好多商家都利用这种行为,堂而皇之的侵权,还有些主(举)办方也伙同商家这类行为,到最终都是作者吃亏!


[ 此帖由 山沐 最后编辑于: 2007-08-05 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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