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糊哥 发表 LZ过于激动了.
LZ在参赛前就知道有这个条款的话,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俺想说的是当你看到这个不平等条款并准备投稿前有没有向主办方提出你的反对意见? 参赛了就表明你对该条款知情了并接受这个不平等条款, 怪谁呢?
在104楼,您说过"俺以后将不会再回复此类回帖". 可您很快就食言了, 出尔反尔可不是君子所为. 同样, 事前接受了人家的条款,事后就反悔也不是个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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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坝上去了几天,刚回来。晨起打开电脑,见到了“糊哥”的回复。看过之后的感觉是“哭笑不得”——又是“君子”又是“爷们”的,“糊哥”意欲何为?您如此出言不逊不知何故!!!莫非这才是所谓的“君子所为”、“爷们”做派?!帖子您都看了吗?您看明白了吗?看来,有必要对“糊哥”简单的“解疑释惑”一番。那就来个“倒叙”吧。 ——“事前接受了人家的条款,事后就反悔也不是个爷们.”先不说参赛者细看没细看那条“霸王条款”,就凭这条损害所有摄影人权益的“霸王条款”,参赛者就有“权利”和“义务”事后进行“反思”、“反悔”!!!我不知道“糊哥”是站在谁的立场上说话。如果“糊哥”是索尼们的“利益攸关方”尚可理解,如果“糊哥”仅仅是一名普通摄影人,您的话就令人费解了。按“糊哥”的逻辑,发生在中国的那些起诉一些行业企业“霸王条款”行为的消费者就都不“爷们”了!——因为你已经“事前接受了人家的条款”呀!果真是这样的话,“糊哥”,俺郑重其事的告诉您:逆来顺受,这样的“爷们”不当也罢!俺宁肯当“娘们”!!! ——“在104楼,您说过"俺以后将不会再回复此类回帖". 可您很快就食言了, 出尔反尔可不是君子所为”。 首先声明:俺不是“君子”,但也绝不是小人!对“lankuang”朋友的言论俺是心存理解和感激的,请看俺在“ #21”楼的首次回复。后来的回复是因为俺不同意“lankuang”朋友的那句“人和××的区别还有一条:人不会自寻烦恼,为小事去顶一脑门官司”(“糊哥”同意此观点吗?)。但俺并不希望大家在此事上“纠缠不休”,因此,很不“爷们”的向“lankuang”朋友挂了“免战牌”。退一步讲,俺的回复也并非是“好战”帖,难道回复了就不“君子”了吗?!倒是“糊哥”您“粗中有细”,发现了俺的“破绽”,不仅进行“有罪推定”,而且还肆意指责,无限上纲到“君子”、“爷们”的高度。聪明的“糊哥”一下子就让俺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不回帖,会让人觉得俺很不“爷们”;回了帖,“糊哥”们便又会说俺不是“君子”了! 高,实在是高! 让俺不明白的是,究竟发生了什么“意外”,需要上升到“君子”和“爷们”的级别来“讨伐”?!在这里俺并不希望与“糊哥”恶言相向,一些脏话满天飞的论坛风格也不适宜摄影者。但俺觉得有必要郑重的提醒一下“糊哥”——伤人者,必自伤! ——“LZ在参赛前就知道有这个条款的话,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俺想说的是当你看到这个不平等条款并准备投稿前有没有向主办方提出你的反对意见? 参赛了就表明你对该条款知情了并接受这个不平等条款, 怪谁呢?” 谢谢“糊哥”提醒,俺当时确实大意了,没注意到这个条款。在以前的帖子里俺也说过,不认真通读参赛细则是绝大多数摄影者的通病。“糊哥”不信可以做个调查,肯定有许多影友不会注意这一条款。这是一个教训,值得大家共同吸取。 写到这里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在核实了我的身份之后,代表索尼、好耶就索尼在展会上未经许可使用我的作品一事向我道歉,并表示将寄给我一件礼品略表诚意和歉意,并说已专门就此事发邮件向我致歉。一会我会另开一贴说明此事,“糊哥”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 索尼、好耶道歉了,“糊哥”您说我“反悔”的对不对?! 索尼、好耶主动与我联系道歉,表示那个条款是有些“不妥”,我的所作所为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护摄影者(包括“糊哥”您)的合法权益出了力,作为将来的“受益者”,“糊哥”您说谁是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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